办理事项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主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综合科 联系人:马毅龙 联系电话:0375-7067031 |
设定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 |
申请条件 |
1. 由汝州市环保局批其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207号)进行分类管理。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成和落实; 3.建设项目在试生产(试运行)期满时生产负荷达到验收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环境影响评价批文明确要求进行后评价的,申请人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或者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建设单位以新带老,或要求采取“区域削减”措施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 项目建设单位环保竣工验收申请表(包含验收组意见及验收组成员签字单);(原件,一式二份,汝州市环保局网站/网上办公/资料下载/表格下载) 2. 验收监测报告或环境影响调查报告(附件包含项目环评批复、试生产前核查报告,试生产通知,公众参与调查情况);(原件,一式二份) 3.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现场录像或照片;(一份) 4. 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汇报材料,项目试生产以来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二份) 5. 项目验收前三个月的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安装的)的联网监测原始数据;(一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办理时间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
联系电话 |
0375-7067031、7067032 |
办理流程 |
申请单位备齐上述申请材料后: 到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现场得到窗口反馈的项目“受理通知书”→等待行政服务大厅通知。 汝州市环保局受理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材料后: 申请材料→审批前公示→汝州市环保局作出决定→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反馈。 科室审查→党组会集体审查(部分)→审批前公示→汝州市环保局作出决定→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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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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