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河南省大鹏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新型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汝州市大鹏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汝州市产业集聚区803 国库12、13号库
总 投 资:550万元
项目概况:工艺技术:原料→预处理→挤出→切割→风冷干燥→分级→检验→拉伸→冷却→包装;主要设备:高度精密切割机、包装机、干燥机、全自动拉带机、环保设备及附属设施等。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对厂区周围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评价对各污染因素均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破碎工段、漂洗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水、冷却用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厂区总排口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主要为加热挤出、打包带加热拉伸过程中产生有少量有机挥发性气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类废气。本项目拟在各生产线废气产生处加热挤出、加热拉伸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其集气效率达90%),收集废气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采用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成套装置”工艺技术成熟、运行稳定,治理效果较好。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组织排放:80mg/m3;无组织排放:2.0mg/m3)要求。因此,本项目有机废气防治措施工艺技术可行;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全厂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捞料机、切割机、洗料机、脱水机等设备,本项目各类噪声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措施合理可行;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分拣工段产生的杂质(标签、编织绳、泥沙等)、漂洗池沉淀物、沉淀池底泥、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项目拟建设1座100m2的固废暂存间,用于临时存放分拣工段产生的杂质、漂洗池沉淀物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塑料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拟建设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更换的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经过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废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三、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如下:①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②对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③本项目的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④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⑤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⑥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省大鹏塑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汝州市产业集聚区
联 系 人:常志超
联系电话:15343877772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13393706392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农科路江山商界A408室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即您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将对您的生活环境和当地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意见,以及减轻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环评报告书,减轻工程带来的影响,维护公众的利益。
2、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