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天气信息发布

汝环委办〔2017〕19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管控响应的紧急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03-17 14:50:14 | 浏览

  

汝环委办〔2017〕19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管控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7〕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于3月17日15时起,启动汝州市重污染天气Ⅱ级管控,各单位严格按照《汝州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汝环组〔2016〕17号)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信息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信息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管控措施,工信负责督导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汝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汝南产业集聚区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发改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环保局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工地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工地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非冰冻期,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交通运输部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道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四、其他措施

农业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局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职责迅速安排部署,加强督导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每日上午9时前将本单位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环保局应急办。

 

联 系 人:宋保国

联系电话:0375-7067056

电子信箱:272894210@qq.com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