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关于转发《河南省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5-03-19 17:33:25 | 浏览

 

汝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汝环委办〔201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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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方案》的通知

 

按照《河南省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河南省2015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转发你们,请按照时间地点,认真落实治理措施。

1、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3月底前完成1、2号炉炉外脱硫设施建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8月底前完成烟尘综合整治;规范运行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2、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磨机粉尘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3、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磨机粉尘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4、河南万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粉尘治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粉尘治理完成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5、汝州市煜达瓷砖厂,6月底前完成脱硫综合治理、外排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

6、汝州市威徳邦瓷业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脱硫综合治理、外排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

2015年汝州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任务已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省大气办定期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按时完不成治理任务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按照新《环保法》实行按日计罚、上不封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