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汝州市安国实业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正式),有效期三年。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年排放总量≤6.9 t/a,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02 t/d。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9日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年排放总量≤6.9 t/a,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02 t/d。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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