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关于拟对汝州市安国实业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6-09-23 16:12:04 | 浏览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汝州市安国实业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正式),有效期三年。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年排放总量≤6.9 t/a,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02 t/d。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923日—2016年929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