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力霸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正式),有效期三年。
主要污染物:COD最高允许排放量≤0.0354 t/a,排放浓度限值≤50 mg/L,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136 kg/d;NH3-N最高允许排放量≤0.0035 t/a,排放浓度限值≤5 mg/L,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0135 kg/d。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9日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