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关于拟对河南鑫金元实业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6-11-02 10:13:08 | 浏览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鑫金元实业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正式),有效期三年。

主要污染物:颗粒物

颗粒物浓度限值≤80 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8日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