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关于拟对平顶山三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朝川分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6-11-10 17:04:46 | 浏览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平顶山三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朝川分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正式),有效期三年。

一、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2017年1月1日前:最大允许排放浓度85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1.02t/d;2017年1月1日后:最大允许排放浓度20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24 t/d,年排放总量≤23.76t/a

氮氧化物(NOX)烟囱最大允许排放浓度40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48 t/d,年排放总量≤158.4t/a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30g/

二、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00mg/L, 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001 t/d, 年排放总量≤0.33 t/a;

氨氮: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5mg/L, 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0001 t/d, 年排放总量≤0.039 t/a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6日

电话(传真):0375-70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