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关于拟对汝州中岳科技制釉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6-11-10 17:06:14 | 浏览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汝州中岳科技制釉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正式),有效期三年。

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SO2)炉窑烟囱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0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272 t/d,年排放总量≤8.1648t/a

氮氧化物(NOX)炉窑烟囱最大允许排放浓度30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8.165 t/d,年排放总量≤51.27 t/a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6日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