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汝州中岳科技制釉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正式),有效期三年。
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SO2)炉窑烟囱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0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272 t/d,年排放总量≤8.1648t/a;
氮氧化物(NOX)炉窑烟囱最大允许排放浓度30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8.165 t/d,年排放总量≤51.27 t/a。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6日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