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关于拟对汝州市金鼎实业有限公司 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09-21 17:06:55 | 浏览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汝州市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临时),有效期年。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浓度限值≤30 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7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