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4-12-24 16:01:15 | 浏览

一、本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规定制定。

二、上网信息是指上网文字、图片、音像、应用程序等相关的内容。

三、本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操作执行,小组由主管领导、审查员和操作员组成。

四、拟上网公开的信息经操作员进行初审后,经审查员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予以公开。

五、公开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程序和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与权限,加强对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六、上网信息由各股站所提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制作、发布该信息的股站所应及时提交审查小组申请公开,依法免于公开的除外。

七、完成审批手续的信息,操作员须再复核校对,确定无误后在信息网相对应的栏目中发布,并负责处理上传后的版面效果。

八、操作员应定期检查网站有关栏目,及时处理已经过时或者无用的信息,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严禁任何人擅自上传发布违禁信息和保密信息,如有违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