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汝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4-12-24 16:03:40 | 浏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等规定,我局编制了《汝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汝州市烟风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5-7067067

传真号码:0375-7067068

通讯地址:汝州市烟风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67500

电子邮件:ruzhouhuanbao@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汝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几下几种途径获取:

1.本单位网站:http://www.afgjhs.com;

2.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地址:汝州市烟风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afgjhs.com/。本单位当面受理点:本单位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75-7067067。

本单位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单位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汝州市烟风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75-7067067;传真号码:0375-7067068;电子邮件:ruzhouhuanbao@163.com;邮政编码:467500。

(二)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汝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网上报送。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局网站下载或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若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办理答复。机关办理申请人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375-7067067

投诉邮箱:ruzhouhuanbao@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