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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等。
2、负责制定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督促各单位实施。
3、负责对本市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提出限期治理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4、负责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查、审批,把好“三同时”关。
5、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和排污费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
6、完成省、市下达的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委托监测等,组织编写环境年鉴、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7、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及科研成果的吸收、引进和推广,搞好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努力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8、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负责全市环保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9、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复议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调处;负责本辖区内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调查、认定和报告;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议案、提案的回复处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