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5-07-28 18:25:16 | 浏览

办理事项

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主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汝州市辐射中心        联系人:于红建         联系电话:0375-7067017

设定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1.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成和落实;2.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在试运行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环保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2份(包含验收组意见及验收组成员签字单)2.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一式2份;3.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一式两份(附件包含项目环评批复、输变电工程试运行通知,公众参与调查情况);

办理地点

汝州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

0375-7067017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备齐上述申请材料后: 

向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现场得到窗口反馈的项目“受理通知书”→等待汝州市行政服务大厅通知。

汝州市环保局受理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材料后:

→网站进行受理公示→中心审查→局长办公会审查→审批前公示汝州市环保局作出决定→审批结果公示→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反馈。

表格下载

 

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表.doc
文件类型: .doc 9f541ddc982729ecc1b366550014d28b.doc (90.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