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地支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顺利推动全市重大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经局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汝州市环境保护局服务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陈万幸(市政府党组成员、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昕磊(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西欣(主任科员)
刘金钟(主任科员)
李 文(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玉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建卿(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秦克亮(副主任科员)
成 员:赵书照(监察室主任)
李红杰(人事科科长)
李占伟(法制科科长)
霍 磊(宣教科负责人)
陈新学(总量办主任)
丁志伟(污控科科长)
吴 磊(生态科科长)
陈海涛(综合科科长)
于红建(固废中心主任)
郭晓峰(审批科科长)
李跃辉(创建办主任)
李照杰(监测站站长)
张武欣(监控中心主任)
宋保国(应急中心主任)
马学军(环境执法大队负责人)
魏鹏远(环境执法中心所一所负责人)
王少峰(环境执法中心所二所负责人)
侯民仓(环境执法中心所三所负责人)
王志博(环境执法中心所四所负责人)
邓洛丹(环境执法中心所五所负责人)
陈中瑞(环境执法中心所六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批科,郭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服务市重大项目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阶段性工作,同时做好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负责和市重大项目办联络、沟通,完成市重大项目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重大项目环保工作的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各相关单位、科室互相配合,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后定期召开由各环保首席服务专员参加的例会。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前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二)专题会议。根据需要经请示后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由相关成员提出。会议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工作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个性问题和突出矛盾。
四、环保首席服务专员制度
领导小组为全市每一个重大项目派驻一名环保首席服务官和一名环保首席服务专员,2017年第一批重大项目联系表见附件1。环保首席服务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首席服务专员由现任股级干部及股级后备干部担任。环保首席服务官和首席服务专员全程服务重大项目在环保方面的具体事项,职责见附件2。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服务专员的服务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晋升挂钩,并纳入科室年底目标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意义,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围绕“支持重大项目义不容辞、服务重点企业责无旁贷”的思路,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加强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重要内容,作为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坚持“少限制、多服务、少干扰、多解决”的原则,切实增强服务重大项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在全市营造办事效率更高、办事成本更低、投资兴业更安全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创新措施,提升服务。在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活动中,要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转变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以结果为导向优化服务流程,推动服务效益、服务效率和服务质态的提升。要结合工作职能和自身实际,拓展服务渠道,研究探索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新举措。积极推行“贴靠式”、“保姆式”服务,帮助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环保服务项目建设水平,努力树立环保部门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机制,促进发展。各首席服务专员要通过实地走访调研、跟进指导服务等方式,广泛征求重大项目单位意见建议,对重大项目实行“点对点”、“一对一”服务。局重大项目办要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在建、新建的重大基础设施、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工程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引导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在经营发展中获得健康良好的发展动力,探索建立服务保障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服务态度最热情、办事效率最快捷、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工作目标。
附件:1.汝州市2017年第一批重大项目联系表
2.汝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项目环保首席服务官工作制度
2017年 3月27日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7日印发 |
附件2: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重大项目环保首席服务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支持服务我市重大项目,及时解决项目环保问题,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我市的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派驻一名环保首席服务官和一名环保首席服务专员。环保首席服务官由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环保首席服务专员由副股级以上股级干部及股级后备干部担任。
第三条 环保首席服务专员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积极推动并协助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到我局相关科室办理环保手续;
(二)结合我局职能,帮助我市重大项目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三)对超出职权、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首席服务官汇报。
第四条 环保首席服务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并掌握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整体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服务专员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负责协调有关科室予以解决;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
第五条 实行环保首席服务专员工作报告制度。对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办理情况,采取月报的形式向局重大项目办报告,并定期在工作例会上汇报分包项目进展情况。局重大项目办负责收集汇总各环保首席服务官和服务专员分包项目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
第六条 环保首席服务专员服务重大项目情况,由局重大项目办会同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环保首席服务官和服务专员名单及派驻情况,由我局发文明确。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班子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