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汝政办〔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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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度汝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015年度汝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度汝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切实落实《汝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实现2015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汝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为抓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整治燃煤锅炉、治理道路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加强秸秆禁烧、淘汰黄标车辆、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为重点,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真抓实做、有序推进,强化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确保完成2015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3%以上。全市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市区燃煤锅炉污染控制及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治理。
1、4月底前,制定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7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包含洗浴行业)拆除或清洁能源(电、气、生物质成型燃料)改造工作。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要配套专用锅炉和袋式除尘设备,确保达到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200毫克/立方米。逾期不能完成拆改任务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电业部门停止供电,质监部门不予年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电业公司
3、10月底前,开展产业集聚区燃煤锅炉改造,制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汝南街道办事处
(二)扬尘污染整治
1、加强建筑扬尘环境监管,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落实《河南省建筑扬尘防治工作管理规定》,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道路及作业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应按使用性质存放,堆放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应采用洒水或覆盖等方式;随时清理建筑工地各种垃圾,控制建筑物料、垃圾的扬尘污染;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防止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施工运输车辆不准带泥驶出工地,驶出工地前进行轮胎冲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8月底前,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市建设局
2、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落实《河南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细则》,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不低于6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禁止焚烧落叶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格市区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市区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控制交通运输扬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城市环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清扫保洁力度,保持路面日常潮湿,减少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4、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开展国道、省道及高速入口堆场专项整治。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照规范建设“三防”设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等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5、开展矿山扬尘治理。4月底前,基本摸清矿山企业底数;7月底,完成采矿业扬尘综合治理。露天矿配备洒水车洒水降尘,井工矿采取喷雾降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地矿局、市环保局
(三)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1、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3月底前完成炉外脱硫设施建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规范运行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磨机粉尘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磨机粉尘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河南万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粉尘治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汝州市煜达瓷砖厂、汝州市威德邦瓷业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脱硫综合治理、外排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 “市(县、区)督导为主、乡(镇)村(街道办)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 6月底前,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6个)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责任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六)加强露天烧烤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东、西、南、北四条环路内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8月底前,所有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检局、市安监局
(八)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10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九)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10月底前,淘汰 万辆黄标车,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十)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
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完成21个重点行业及“十二五”落后查能淘汰任务,彻查各类“十五小”、新五小及各类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汝州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市委副书记、市长万英任指挥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晓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浩,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新发,市政府副市长张剑奇,市政协副主席张耀峰任副指挥长,市环保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安监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电业局、地矿局、中石油、中石化及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为成员。建立汝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重点做好协调调度,督促落实,会议活动组织、信息通报交流、宣传报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李自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考核问责。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组织部门,依据《汝州市乡镇街道财政经费拨付与底线工作挂钩管理办法(试行)》(汝办〔2014〕11号)、《汝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暂行办法》(汝办〔2014〕13号)、《汝州市市直单位财政经费拨付与底线工作挂钩管理办法(试行)》(汝办〔2014〕25号)、三个文件为基础,建立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奖惩制度,按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序时进度每月打分,对有关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终目标考核体系。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单位)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至少进行1次督察,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执行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处罚、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提交督察办督查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实施环保目标“一票否决”, 纪检、组织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将统筹安排除环保专项资金外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五)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推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