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2015年环境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5-11-05 11:32:13 | 浏览

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汝办〔201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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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州市2015年环境整治攻坚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事业单位,驻汝名单位,各人民团体:

《汝州市2015年环境整治攻坚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汝州市2015年环境整治攻坚方案

 

当前我市的环保形势异常严峻,截至10月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60天,距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优良天数还差30天,PM10月均浓度为139.5微克/立方米,已远超120微克/立方米的年度目标,PM2.5月均浓度为71.2微克/立方米,接近74微克/立方米的年度目标,使我市面临全面限批的危险,严重影响我市2016年项目审批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严峻形势,为深入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确保实现2015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整治燃煤锅炉、治理道路施工扬尘、淘汰黄标车辆、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为重点,以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北汝河清洁行动为抓手,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真抓实做、综合施策,全面提升全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5年度环境治理目标任务。

二、攻坚整治时间

201511月上旬为宣传动员阶段,11月中旬到201512月中旬为攻坚整治阶段。

三、工作任务分工

    成立环境整治攻坚综合督导组和5个督查组,各督查组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督查组要研究切实可行的督查工作方案,将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层层传递压力,确保攻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一)综合督导组

  长:万  英(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晓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丁国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鹏(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员:从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环保局等单位抽调

  务:负责攻坚整治期间全部工作的指导、督查。

(二)第一督查组

  长:丁国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姚军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总工会主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

   务:

1.制定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规划。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

2.降低煤炭消费比例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制定推进煤炭清洁合理利用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第二督查组

  长:胡洪献(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占洪(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信局和各乡镇街道

   务:

1.加强市区燃煤污染控制。1130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包含洗浴行业)拆除或清洁能源(电、气、生物质成型燃料)改造工作。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要配套专用锅炉和袋式除尘设备,确保达到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200毫克/立方米。逾期不能完成拆改任务者,予以强制拆除,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电业部门停止供电。在拆改过程中要做好影像资料留存,一炉一档,以备省政府核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1130日前,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彻查取缔各类十五小新五小及各类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四)第三督查组

    长:杨英武(市政府副市长)

  长:赵三壮(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和各乡镇街道 

    务:

1.控制交通运输扬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治理国、省干线公路、城市环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引线扬尘,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制定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加大对207国道、侯饭线、洛界路、宁洛高速引线的清扫保洁力度,保持路面日常潮湿,减少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2.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1210日前完成713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526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3.1130日前,所有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第四督查组

    长:张剑奇(市政府副市长)

  长:史清秀(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畜牧局和各乡镇街道

    务:

1.洗耳河河道整治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标准,落实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物料覆盖、洒水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火电、水泥、焦化、陶瓷行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违规、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依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按日计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针对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反馈提出的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出焦冒黑烟、无组织排放明显,华丽美陶瓷有限公司、汝州市威德邦瓷业有限公司、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车间烟尘无组织排放,神马集团汝州电化有限公司及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周边堆存料渣等问题,强力整治,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规模以上养殖企业选择综合利用、污染治理技术模式,建设和完善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废弃物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大中型养殖企业实施治污设施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4.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开展国道、省道及高速入口堆场专项整治。煤场、灰场、沙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照规范建设三防设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等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路边堆场1130日前全部清理、覆盖到位。下陈铁路货场扬尘突出,要立即进行三防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第五督查组

    长:范响立(市政府副市长)

  长:张平怀(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地矿局和各乡镇街道

    务:

1.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建筑扬尘环境监管,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道路及作业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应按使用性质存放,堆放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应采用洒水或覆盖等方式;随时清理建筑工地各种垃圾,控制建筑物料、垃圾的扬尘污染;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防止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施工运输车辆不准带泥驶出工地,驶出工地前进行轮胎冲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标准,即现场封闭管理百分之百、场区道路硬化百分之百、渣土物料篷盖百分之百、洒水清扫保洁百分之百、物料密闭运输百分之百、出入车辆清洗百分之百;城垣路道牙改造工程要立即落实物料覆盖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落实《河南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细则》,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天不少于8次),宏翔大道(原东环路)、双拥路(原西环路)、梦想大道(原北环路)、风穴路、向阳路、城垣路做到不间断洒水。禁止焚烧落叶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格市区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市区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公路局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1210日前,城市建成区餐饮业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6个)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4.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东、西、南、北四条环路内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5.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控源截污,加强入河、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做好北汝河沿岸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城市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面完成沿河污染源和城市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并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并网运行任务;完成石庄污水处理厂、城西庙下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汝州市环新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治理工程20151215日前完成生化处理工序建设。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7.开展矿山扬尘治理。完成采矿业扬尘综合治理,露天矿配备洒水车洒水降尘。

    责任单位:市地矿局、各乡镇街道

8.加强能源支撑系统建设,完成天然气引入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督导组和5个督查组,对环境整治攻坚工作实行条块督查。市环保局班子成员牵头成立4个整治巡查组,对汝州市全部辖区划为4个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和巡查。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采取在主要路口、主要场所及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召开动员会、出动宣传车、印发通知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环境整治攻坚工作。市广电总台、信息中心、住建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在各自宣传平台每天播发、刊登环境整治攻坚工作信息,及时将环境整治攻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反面事例进行宣传报道。

    (三)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环保、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形成高压态势,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查和信息反馈。各督查、巡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好攻坚战,使我市环境质量短期内明显改善。要不定时召开专门会议,约谈工作不力的单位正职,并在相关会议上表态发言。巡查组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督导,并将结果以信息形式通报全市。环保局要每天将各督查组、巡查组工作情况,整改和环境治理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及时汇总,并以信息形式及时发市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委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巡查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各乡镇街道辖区存在“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露天堆场、矿山扬尘治理不到位,有关部门工作任务管控不到位的,建议市农业农村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及温泉特色商业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市督查考核奖惩及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扣除责任单位工作经费3-5万元,并预警约谈相关责任人;综合督导组发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有上述情况的,报市督查考核奖惩及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扣除责任单位工作经费5-8万元,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履责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工作滞后、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单位,经研究一次性扣除工作经费50万元,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提请市委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