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汝州市威德邦瓷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正式),有效期三年。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年排放总量≤5.8 t/a,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0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02 t/d;氮氧化物(NOX)年排放总量≤15.3 t/a,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喷雾干燥塔(燃气)≤240 mg/m3,隧道窑(燃气)≤30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05 t/d。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30 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9日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