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关于拟对河南省煜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6-10-13 10:40:21 | 浏览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省煜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正式),有效期三年。

二氧化硫(SO2)年排放总量≤24.3t/a,最大允许排放浓度≤400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08t/d;氮氧化物(NOX)年排放总量≤77.03t/a,最大允许排放浓度≤420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26t/d。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100 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1013日—2016年1019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