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汝州市天地石灰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正式),有效期三年。
一、二氧化硫
2017年1月1日前:年排放总量≤14.26 t/a,最大允许排放浓度≤85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1.76t/d。
2017年1月1日后:年排放总量≤14.26t/a,最大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41t/d。
二、氮氧化物
年排放总量≤47.2t/a,最大允许排放浓度≤400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83t/d;
三、颗粒物
2017年1月1日前:排放浓度≤200mg/m3;2017年1月1日后:排放浓度≤30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9日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